患者男性,62岁,于年1月20日出现咳嗽、咳痰伴高热,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片”后出现腹泻呕吐及喘憋,应用“万托林”后于外院就诊。经3天治疗效果不佳,于年1月25日转入医院急诊治疗,治疗1个月后出院。年2月28日因仍有“间断咳嗽、咳痰伴低热,少量粘白痰不易咳出,低热”再次入医方急诊病房住院治疗。
于3月7日17:00左右患者体温37.8℃,医方给予对乙酰氨基酚片(必理通)1片口服,随即患者出现干呕,排稀便1次,小便增多,大汗,畏寒、寒战。20:00出现小便失禁2次,监测体温39.3℃。20:12给予赖氨匹林0.9mg肌注及物理降温。22:43分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呼之不应,行胸外按压,肾上腺素1mg静推,心电监护,气管插管等救治,后转入急诊监护病房,但患者神志一直没有恢复,于年3月10日10:59患者死亡。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指出,2月份患者在医方急诊科住院治疗时,医生在了解患者诊治过程中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片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后,特别强调不能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片。3月7日17时,患者再次发热,患者家属向主治医生反应情况,医生开药时,患者家属再次强调不要开对乙酰氨基酚片,当患者服药时,患者家属发现分发的药物并非主治医生所说的巴米尔泡腾片时,患者家属向主治医生询问,该医生以药房没有巴米尔泡腾片为由,而开具“必理通”退烧药,但医方相关医护人员并未解释“必理通”即为对乙酰氨基酚片,同时分发药品的护士仅是交付未标注药品成分的药袋,也未向患者家属出具标注“必理通”化学成分的外包装,导致患者家属及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对乙酰氨基酚片,患者服药后再次马上出现严重的腹泻、急促喘憋、呕吐、尿失禁、心力衰竭的症状......
司法鉴定认为医方有过错:医方在患者体温37.8℃给予退热药物治疗,用药指征不够明确;同时患者既往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片后曾出现上腹痛、恶心、呕吐、伴腹泻症状等,医方在已知患者对该药存在不良反应的情况下,继续给予此种药物治疗,造成患者病情加重,医方存在过错。不能排除患者因过敏反应加重原有的病情,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判决医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59.8万元,案件受理费元,由医方负担元。鉴定费元,由医方负担元。
对乙酰氨基酚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可以退热、可以止痛。也是目前公认的最为安全的解热镇痛药物之一。
药物说明书上指出,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血小板减少症及白细胞减少症(如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说明书的公告”,要求对乙酰氨基酚生产厂家对说明书进行修改。
其中,对常释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中有以下几项:
1.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在此,笔者特别提醒
医生在用药之前一定要搞清具体成分,不然可能引发重大医疗事故。以对乙酰氨基酚为例,该药是目前医学界公认的安全有效的解热镇痛药物,同时也是非处方药中常用抗感冒、止痛药物。
近年来,该药新制剂在我国如雨后春笋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可见有单方、复方各领风骚,成人用、儿童用各有供应。据不完全统计,常用的单方制剂有十几个,复方制剂有六、七十个。
这些药物尽管所含主药都是对乙酰氨基酚,但品牌不同、商品名不同,选用时必须小心,以免用错药物、重复用药。
如成人单方制剂,常用的由扑热息痛泡腾片及口服液、必理通片、泰诺止痛片及泰诺控释片、百服宁、必克等。
成人常用复方制剂有氨酚待因、丽珠感乐、尼克、散利痛、泰诺片、雷蒙特、蓝迪、快安感冒液等。
儿童单方制剂常用的有必理通儿童液剂、必理通儿童滴剂、幼儿泰诺退热口服滴剂、儿童百服宁退热镇痛咀嚼片、儿童百服宁口服液及一滴清口服液、小儿退热栓、安怡口服液、扑热息痛凝胶(果冻型)等。
儿童常用复方制剂有小儿速效感冒冲剂、复方扑热息痛溶液、小儿泰诺感冒糖浆等。
此外,近年国内又开发出一批对乙酰氨基酚与中药组合而成的复方制剂,如康必得、三九感冒灵、感康片、速效伤风感冒片、伤风素等。
凡是对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过敏的患者,上述药物都不能用;因为上述药品都含有相同的成分,因此不能合用,否则可能造成药物过量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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